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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81年,铜梁县人民政府批准设立铜梁县律师事务所,律师张廷国,系退役军官,从铜梁县人民法院调入。其后,又先后调入戴国先(女)、杨昌绪、周晓庄为律师和驾驶员李良海,张廷国任主任。律师所先后聘请冉星志(交通)、陈朝东(教师)、杨道明(教师)、熬顺侨(工商)、黄家力(红宇厂)、李永大(铜郭区)、吴克强(司法局)、谢全安(教师)、田军(电站)为兼职律师。后戴国先退休,杨昌绪调司法局机关,吴克强、杨道明、冉星志去重庆衡天律师事务所,谢全安去重庆利安律师事务所,田军去深圳。
1997年,根据司法部规定,铜梁县律师事务所更名为重庆天朗律师事务所。
1998年7月,陈朝东调入律师所作专职律师。后国家律师体制改革,清理兼职律师。
2001年10月,根据铜梁县委机构改革的文件,张廷国、周晓庄、李良海提前退休,陈朝东辞职,国办律师所进行改制。
2002年7月4日,经重庆市司法局批准,国办重庆天朗律师事务所改制为合伙制律师事务所,陈朝东、张廷国、周晓庄三人为合伙人,陈朝东任主任。
改制后,在律所工作的专职律师、实习律师、律师助理有:陈朝东、张廷国、周晓庄、张伟、高森、杨潇翔、魏华建、蒲容、陈昌伟、陈提斯、田荣华、王洪仁、苏强、刘丰铭、王代清、李永大、唐玉梅、魏灿、黄大森、张全权、唐大伟、刘万富、赵传贤、王成、冉顺琦、赵鑫、肖雪、蒋明、许金明、陈玉、贺彬霖、柳兴树、彭成忠。